男人奇妙还钱与借主老婆产生性关系,既不违法也不违法,为什么?

男人奇妙还钱与借主老婆产生性关系,既不违法也不违法,为什么?

[事例]王(男,35岁)在施工现场作业。他向搭档刘某(男,35岁)借了2000元。施工现场不作业。王计划把刘住的当地的钱还给刘。王发现刘不在那里,而刘的妻子朱(女,30岁)正好在那里。朱刚从床上起来,为刘开门。王看到这个美人很好很色情,但他没有勇气。他跟朱恶作剧说,一个女孩长得很美丽,比外面美丽多了。关键是她也很贵。朱回答说:什么东西贵?我在这里不要钱。那个混蛋不碰它。他知道整天玩老虎机。王听了一出戏:我这里有2000元,不然我会帮你的。两人合得来,产生了性关系。王给朱2000元<\/p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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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给刘某打电话说,钱现已还给了他媳妇朱某。刘某回家问朱某王某是否来还钱,他借走我2000块钱。朱某一脸无法只好说还了。<\/p>

这个事例是对实在事例的改编。作者只含糊了原案中人物的姓名,保留了原案的底子现实。咱们假定本案的现实已被清楚查询,而且案子定案所根据的依据是实在和充沛的。现结合法律规定和法理对本案进行扼要剖析。请批判和纠正任何你没有发现的<\/p>

王和朱不是卖淫嫖娼的非法行为。<\/p>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6条,卖淫嫖娼者将被拘留10天以上15天以下,并或许被罚款5000元以下<\/p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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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咱们看看卖淫的界说:获取金钱和礼物等物质奖励,以交流的方式与不规则物体产生性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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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的特点是朱不是妓女,也没有与其他不规则物体产生性关系。虽然从表面上看,王付了钱,朱拿到了钱,但两人仍是知道的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朱的行为不归于卖淫,而王天然也不归于卖淫。在他自己看来,王所付出的金钱是为了归还王的债款,而不是为了付出性关系<\/p>

王不构成欺诈罪<\/p>

刑法第266条[欺诈罪]欺诈公私资产。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,并处或许单处罚金<\/p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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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要,就数额而言,2000元底子不符合欺诈罪的立案规范。各地构成欺诈罪的最低规范为3000元<\/p>

但本案并不是由于数额不行,不构成欺诈罪。假如其时王和朱谈了5000元的价格,王依然不构成欺诈罪<\/p>

欺诈是产业罪,在这个过程中,朱某没有任何产业丢失。现实上,刘某没有产业丢失。王已将刘的钱还给朱<\/p>

王不构成强奸罪<\/p>

刑法第236条【强奸罪】以暴力强奸妇女的,以钳制或其他手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<\/p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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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奸罪的要求是采纳暴力淫秽等违反女人志愿的手法,与女人产生性关系<\/p>

虽然王欺诈朱在这一点上给予2000元在这个过程中,朱知道是王在他面前和他产生了性关系,而不是其他人。朱上当引起的动机过错不归于强奸罪上当引起的现实确定过错<\/p>

例如,比方我欺诈一个眼睛看不见的人,说我是她老公,与其产生性关系的,这种欺诈使妇女产生了现实知道过错,由于产生性关系的人不是她想产生性关系的人。<\/p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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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论:王和朱的行为归于通奸,王既不是违法(卖淫),也不是违法(强奸、欺诈或其他罪过)。这时,朱仅仅哑巴吃黄连。一旦她告诉王,王将无事可做。她的老公刘或许知道她私自做弊。你看,咱们不用为这个案子的精彩作业而哀痛。现实上,案子的本质是朱有做弊的认识,所以他不能责怪他人的丢失<\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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